筑税二稽公告〔2025〕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 我局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 无法对 下列 公司送达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现将 《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告知事项.doc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