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山东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12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力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鲁商发〔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七批“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发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山东老字号”。同时,借助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遴选出一批具有历史传承和广泛认同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信息填报

“山东老字号”申报和认定工作主要通过山东省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fuwu.hao1956.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形成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在8月15日前分批次报送省商务厅。

(二)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企业名单,统一为企业注册平台账户,并将账号反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三)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向企业发放相应账号,指导企业通过平台填写申报信息。

三、审核认定

(一)市级审核。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规定,会同财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档案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推荐企业通过社会公示后,于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信息的平台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3)和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登录平台下载 PDF格式文件打印胶装,一式两份)寄送至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商贸发展处)(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省级审核。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并对拟定的山东老字号进行公示。

(三)认定公布。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单位列入山东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相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加强联动,调动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对照工作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市要积极组织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企业、群众等有关方面诉求。

(三)严格把关。各市要充分认识“山东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要尊重历史文化、遵循发展规律,对争议较大的企业“一事一议”,避免引起矛盾纠纷,确保严谨稳妥。

(四)强化服务。“山东老字号”申报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地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系电话:0531-51763301 1506917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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