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3)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6

梁山县某某商场电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5年7月18日,梁山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在梁山某某商场现场指导帮扶中发现:该企业员工李某明未取得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资格,违规从事电工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2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梁山县商务局督促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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