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省药监局 发布时间:2025-04-30 15:39
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药品(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领域专家在药品安全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药品安全科学决策可行性、合理性,不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拟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现商请各单位积极推荐药品领域有关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海南省药品安全专家组成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分设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分别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根据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领域和专家特长,设立政策法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专家组,由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熟悉掌握国际药品理论前沿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支持海南省药品安全工作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人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廉洁公正;
(二)具有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政策法规专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相应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
(四)药品安全政策法规专家需在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法学院校等单位工作 5 年(不含)以上;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6 0 周岁(含)以下,院士和国家级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按照科学、客观、中立原则,参与省食药安委组织的论证、咨询、决策等工作,为药品安全监管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一)参与药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药品安全科学监管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重要科研课题等;
(二)参与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风险研判、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
(三)参与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传播药品安全知识;
(四)参与药品安全风险交流与会商等相关专题会议、专题调研、学术活动等;
(五)参与省食药安委其他重大专项工作。
四、入库方式及程序
入库专家人选通过单位推荐和遴选聘用产生。
(一)单位推荐
符合条件者按要求填写《海南省药品安全专家推荐表》,由其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所具备条件、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二)遴选聘用
省药安办对专家候选人进行遴选、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公布,聘用期5年。
五、纪律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专业意见。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在相关活动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
(三)未经同意,不得以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专家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四)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参与的咨询等活动与本人或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推荐方式
请各单位(其中,省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推荐不少于 2 名本单位药品安全专家)按照上述条件,并于 5 月 15 日前将附件 1 和附件 2 纸质材料报省药安办(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 号 1114 室综合处),同时请将表格电子版和电子照片发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程瑶 张博
电话: 0898-66832519 0898-66832653
电子邮箱: chengyao@hainan.gov.cn
附件:1.海南省药品安全专家推荐表
2.海南省药品安全专家信息汇总表
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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