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20250171号)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3

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于2025年7月24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张天友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贵阳市鉴字DJ202503070)及《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初次确认通知书》(贵阳市鉴字TG202501901)。经鉴定张天友的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张天友的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共计60天。

以上鉴定文书已通过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