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函 〔 202 5 〕 222 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疾控局, 委 属 (管)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 2021 〕 1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为组织做好 2025 年度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 2024 〕 4 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 、 申报范围
(一)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卫生行业社会团体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聘用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盖现工作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的截止时间均为 2025 年 8 月 31 日。
三 、申报 条件
根据《标准条件》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可以提供相关年度获得继续教育学分或继续教育任期考核合格证书。关于受聘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满 5 年,过渡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关于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体现申报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水平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以作为改系列( 专业 )申报 或 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四 、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推荐、主管 部门审核、 呈报部门(单位) 复核呈报 、 集中 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 ) 注册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按照 “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路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 ”(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单位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号,在“申报系列”选择“ 卫生管理研究 ”进行填报, 系统自动生成《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线下填报,不得上传。
(二)单位推荐。 单位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员(含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 政治表现 、 医德医风、 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推荐申报名单,填写《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提名建议,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 进行 公示 ,公示期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选,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推荐过程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三)逐级审核。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逐级审核 。 单位负责组织 专人实名 对照申报人选纸质及实体材料,对其服务平台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单位应审核其成果的原始材料,如论文期刊正文原本、论文原始数据、投稿记录;与出版社签订的著作出版合同;专利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情况及成果转化情况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 未 按规定进行公示 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有弄虚作假行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 集中 确认。 山东省卫生 管理研究职称 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申报材料集中 确认 。 对申报信息审核合格的,由呈报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人员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
五 、 特殊政策
(一)改系列 ( 专业 ) 职称 申报的,应 当 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累计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申报 副研究员的, 须取得卫生管理研究专业 副高级职称考试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 。
(二)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应提交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申报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证明,并经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和援外、援疆、援藏、援青、东西部协作援派人才等有特殊申报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 省 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 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 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 需 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9 〕 163 号)规定执行。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 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卫生管理研究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 由 评委会 办事机构 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六)通过特殊通道(改系列评审、高层次人才 “直通车”、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申报的,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增加面试或答辩环节,对其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评审,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用人 单位、 主管 部门、 呈报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 充分宣传卫生 管理研究 职称政策, 严格 对照《 标准条件 》 和职称工作要求, 组织 做好本 地区 、本部门( 单位 ) 职称申报,逐条 逐项把好材料审查关, 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审查责任。 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 ,单位专家委员会应采取包括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全面 核实 申报人员研究成果 ,覆盖率达到 100% 。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所属单位开展申报人员研究成果核实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申报人员研究成果进行抽查核实,覆盖率不低于 20% ,并按申报程序逐级提交被抽查人员名单。呈报部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
(三)强化公示公开。 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拟推荐申报人选情况 、其他申报信息 等要全过程公开,利用现场公示、内网公示等多种形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简化程序,公示时间 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按程序由各呈报部门(单位)负责集中审核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 间 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 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
(四)严格管理制度。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实行 “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人 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申报材料不实的,本人 承担一切后果。 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存在 弄虚作假或 其他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取消当年 申报 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 用人单位要 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将职称 申报推荐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主动邀请 纪检监察机关 开展 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呈报部门(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因审核不认真等原因导致存在较多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方式指出问题,退回重新审核报送。
七、 其他事 项
(一)评审费用。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1 〕 638 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服务平台申报信息呈报评委会时间自 9 月 4 日 14 时起,截止时间为 10 月 11 日 24 时。 呈报部门(单位)接到报送纸质材料通知 后 ,应按要求时间及时提交 ,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山东省卫生科技与人才发展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 11 号院内南楼) 102 办公室。
附件: 1.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目录(部分)
2. 职称申报明白纸
3. 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4. 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
5. 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 职称申报期间咨询电话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相关部门(单位) , 省属 各 医学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