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方米定制木制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17号 |
202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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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浙江轩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新能源汽车电池模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18号 |
202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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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浙江赛力德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直流电机生产线10万台塑封电机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19号 |
2025.10.9 |
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