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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