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合肥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合肥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编制《合肥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三、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20万元。
四、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规划》要在前期充分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合肥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发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短板,研判发展形势,科学提出“十五五”期间合肥市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聚焦“三化一融”(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提出需要推进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
(二)质量要求。《规划》要顺应“十五五”时期合肥市“三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明确未来五年发展的新目标、新路径,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新战略、新举措,符合合肥市情、农情、民情,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行性,达到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定位、高标准建设,规划期内要策划若干个体现农业新质生产力方向的内容等等。
(三)时间要求
《规划》编制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初完成《规划》送审稿,逐级上报局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根据其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规划》通过、发布。
五、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科研咨询机构、高校院所、大型企业、社会组织、智库机构,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
2. 拥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农业、林业)或者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4. 项目团队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六、其他要求和事项
(一)编制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合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成果评审会,并汇报编制成果;同时按要求参加局长办公会、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对编制成果的审议。
(二)承担单位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编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委托单位(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或出版。
七、遴选程序
(一)申报期限
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农业、林业)。上述资料需在证件(证书)有效期内,并提供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诚信材料等。
2.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绩。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农业农村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实施方案等方面)提供合同或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合肥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建议书。
4.报价单(盖公章)
(三)材料提交
申请单位应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通过现场方式密封报送(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
(四)组织评选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编制组实际人员组成和已有工作基础,及其建议书的科学合理性、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大楼B座2216室(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周劲松
联系电话:63531795
电子邮箱:799096603@qq.com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