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保局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集采落地见效,推进集采制度化规范化,狠下功夫深化集采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好集采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努力破解看病贵问题,助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采购金额占比与费用节省成果突出。2024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线上采购金额占比98.37%;医用耗材线上采购金额占比96.42%;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节省药品采购费用10.53亿元,节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5.53亿元。2019年以来累计节省药品采购费用52.2亿元,节省医用耗材采购费用12.76亿元。
集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2024年完成采购周期的药品集采批次中,除个别品种因厂家供应不足导致无法完成任务外,均实现“双百”(100%医疗机构、100%品种完成采购任务量)。
供应保障与回款效率稳步提升。在惠东县试点打通供应保障堵点,召集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现场协调,找问题、定举措,总结形成有效做法在全市推行。建立集采品种供应保障沟通协调机制,强化集采品种供应保障,进一步提升采购订单及时配送率和供货满足率。同时,将年度医保周转金提高5%,专门用于支付集采药品货款,推动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率,缩短资金周转期,提高企业配送药品积极性。集采政策实施以来,每年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周转金约2.2亿元,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集采品种及时回款率在全省排名居前。
考核激励激发集采内生动力。一方面,充分发挥医保考评指挥棒作用,将集采任务完成情况和及时回款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年度清算考核指标,对未按要求完成集采任务的,扣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另一方面,落实好结余留用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每年对上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集采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赋分和计算结余留用金额。2024年底向积极参与国家集采的医疗机构拨付结余留用奖励资金3504.99万元;2019年以来累计拨付结余留用奖励资金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