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新修订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11

7月24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妇联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意义、内容及特色亮点作新闻发布。

《条例》共九章五十七条,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为主线,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部门职责。在工作机制上,明确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同参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机构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条例》规定,监护人应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及思想状况,学校应配备心理教师、建立筛查干预机制;针对教职员工侵害学生问题,学校、幼儿园应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面对校园欺凌,学校需建立防控机制,公布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报告。在预防层面,《条例》明确强制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幼儿园周边场所设置与经营活动,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网络保护方面,新增章节明确网信等有关部门及监护人、学校、网络企业职责,协同解决网络危害未成年人问题。

此外,《条例》厘清各方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等规范主体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体现了权威性和惩治性。

《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青海日报)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