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02 浏览次数:13

日前,省政府官网公开发布《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评选对象、申报条件、表彰数量、评审原则等进行规范。《办法》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旨在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和品牌战略。

《办法》明确,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授予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山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两年评选一届,分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子项;每届“质量奖”受表彰的企业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提名奖”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5名。

省政府向获得“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个人颁发奖杯、奖章和证书,并给予“质量奖”获奖个人一次性奖金不超过1万元。省长质量奖评审不向申报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省财政预算。获奖单位可在单位形象宣传中使用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称号,并须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记者 王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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