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32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浏览次数:4

东方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预征2025-32号宗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 市政府决定,启动东预征 2025-32 号宗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G98高速公路东侧,东至乐东黎族自治 县尖峰镇黑眉村委会集体土地,南至黑眉村委会集体土地,西至 黑眉村委会集体土地,北至黑眉村委会集体土地。该项目范围内 所涉及的集体土地按法定程序启动土地预征收工作,四至以东预 征2025-32号宗地宗地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 次征收土地目的符合公共利益。

三、预征收权属单位、面积

预征收权属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黑眉村委会;

预征 收面积:58.7亩。

四、公告期限

土地征收预公告期限: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

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 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东预征2025-32号宗地征收的地块在我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但该地块权属为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黑眉村委会所有。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 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 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东预征2025-32号宗地宗地图



东方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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