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公益性自然科学类科研院所设专项经费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4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然科学类)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自治区设立本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加大对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激发科研人员自主创新活力。

《管理办法》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符合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要求、具备开展科研活动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人才队伍,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信息与战略规划研究等的自治区本级(自然科学类)公益性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学科发展方向的自主选题研究。《管理办法》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由科研院所围绕职能定位、学科发展方向、实现前瞻布局与行业发展规划目标,在重点产业领域及所属行业,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项目;支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研发能力的优秀团队和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研人才,开展对本学科、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白名单”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科研条件改善。《管理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根据任务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并由科研院所自主遴选、自行立项、自行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根据项目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并由科研院所自主安排、自主管理,有效减少流程束缚。《管理办法》还明确,要强化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向重结果转变,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适时组织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绩效评价。主管部门与科研院所建立资金动态监管机制,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对违背科研诚信的人员将视情况予以惩戒,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将联合各主管部门与科研院所,推动《管理办法》落地见效,通过稳定经费支持、优化管理机制,引导自治区本级公益性科自然科学类研院所聚焦学科发展方向,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特别是加大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关注青年科研团队建设关键环节,营造“十年磨一剑”的原创攻关环境,为自治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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