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 〕 10 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 2 5 年 4 月 29 日 - 5 月 12 日( 7 个工作日)。
二、受理 部门 及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 红桥区咸阳北路 6 号( 300131 ) 电话: 022- 58077801
联系人: 殷老师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 内 ,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 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受理 部门 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 医学考试中心
20 2 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