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 “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 在上海市 稳妥有序开展绿色外债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根据有关要求,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 《 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 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政策落地, 便利 辖内符合条件的 非金融企业开展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30 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 . 电子邮箱: zbxm@sh.pbc.gov.cn
2. 通信地址: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外汇管理二 处(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81 号) ,并在信封上注明《上海市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 (试行)》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