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能

发布时间:2025-07-25 浏览次数:12

贵州省税务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使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坚守执法底线,注重执法温度,“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能,在一次次税务执法中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法,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和法治公平。

对欠税纳税人及时启动阻止出境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部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部门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与贵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协作,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采取阻止出境措施。今年以来,贵州省税务部门已对34户次欠税纳税人启动阻止出境管理措施,累计清缴欠税1124万元。

以贵安新区为例,当地税务部门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动,定期获取大额欠税纳税人法定代表人持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通过事前提示提醒,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再下发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后启动阻止出境措施的程序,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该税务机关在对一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在启动阻止出境过程中,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说明被阻止出境带来的后果,在下发责成提供担保后,企业缴纳了220万元欠税。

“欠缴税款如果没有有效追回,将会损害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我们运用执法手段不是目的,而是引导纳税人合规经营,增强税法遵从意识。”贵安新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邵喆表示。

协同共治保障税收优先权的行使

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是主张税收优先权的关键。税务部门必须在法院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税收债权,否则可能出现税收流失的风险。

在盘州市,一家煤矿企业因经营不善,2023年5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地税务机关畅通“税务+法院”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主管税务部门依法申报了税收债权。同时,税务部门组建“公职律师+业务骨干”团队,明确专人对接破产管理人,全面梳理破产企业涉税事项办理等政策,对破产管理人提供全程税费指导,在保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行使税收债权。

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事项以来,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债权人会议,严格监督税收债权清偿顺序。2024年9月,该企业税收债权全部清偿。“我们运用与法院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及时交换破产及税收债权信息;联合培训税务干部与法院法官、执行员及破产管理人,提升其专业能力与协作水平,共同保障国家税收债权。”六盘水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负责人金海波介绍。

据了解,为着力解决破产企业涉税问题,更好地主张税收优先权,贵州省税务局依托《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进一步深化与法院的协作机制,明确细化了破产清算信息交互、债权申报、优化涉税管理服务的各项流程。今年以来,贵州省税务部门已行使税收优先权29户次,确保国家税收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刚柔并济”推动欠税企业及时清缴税款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贵州省税务机关运用“说理式执法”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一家建筑企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1000余万元欠税。“若直接采取扣押、拍卖等强制手段,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及施工进度。若企业长期拖欠税款,又会影响企业征信。”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席帮飞说。

针对这一情况,黔西南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托查管协作机制,与兴义市税务局欠税管理团队上下联动,多维比对分析发票开具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实地了解企业经营动态,如工程项目承接情况、现有工程建设进度等。同时,税务干部到银行、住建、自然资源、交管、市场监督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资产、股权持有等情况,发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在多家银行设有账户,存在通过私人账户结算工程款现象。

了解到该企业后续清欠能力较强,当地税务机关运用“说理式执法”,向企业详细说明欠税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企业项目投标的影响,讲清私人账户收取工程款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等情况。税务干部从法理讲到情理,既向企业告知合法权益,又讲清逃避缴纳欠税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刑事责任。最终,企业缴纳欠税700余万元,并对剩余欠税拟订清欠计划。

“税费清缴要在坚守执法底线的前提下讲通情理,让企业主动清缴欠税,降低法律风险,集中精力搞经营。”席帮飞说。

贵州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不断优化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及从严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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