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5年 第25号
发布日期:2025-09-05 14:22 信息来源: 调查统计处 浏览次数: 160 次
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经审查合格,同意给予南京同辉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30年9月3日。
现予公告。
附件: 安全评价资质机构信息公开表.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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