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监控化学品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升全区监控化学品管理和禁化武履约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选聘全区禁化武履约专家的通知》(内工信化工字〔2025〕307号),综合考量专业方向、工作经历等因素,研究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专家名单》(2025年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请于10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学工业处邮箱nmggxthgc@163.com,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特此公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禁化武履约专家名单》(2025年第三批)
2025 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