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7 浏览次数:15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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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有关要求,响应市内免税店需求,鼓励市内免税店在销售国际品牌的同时,将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促进精品消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01号)要求,现开展厦门市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征集工作。推介纳入名录中的品牌进入市内免税店销售,促进国货“潮品”与市内免税店供需对接、协同发展。推介名录仅供免税企业参考,不作为品牌引进的必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品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海关总署等5部门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布的经营品种。

(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或体现中华民族特色、独特工艺,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三)依法拥有品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四)海外销售已取得一定业绩,在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对来华的海外旅客有吸引力,或在提升中国品牌形象方面有特殊作用的中华老字号、外贸优品优先。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国内生产。

(二)主营业务连续经营5年(含)以上。文化文物单位设立或合作开办的文创产品开发企业、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认定的非遗工坊可放宽至3年(含)以上。

(三)产品符合有关国内或国际标准,保证品质质量。

(四)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六)不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失信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并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应书面承诺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二)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筛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向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三)商务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提出首批品牌推介名录并公示。

三、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传统技艺使用、品牌文化价值和创新价值的介绍材料;国内外市场销售情况;产品生产质量及符合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企业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四)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并打印。

(五)企业申报推荐表(附件1)。

(六)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将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君扬 2855867

收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外贸大厦509

邮箱:swj_ltc@xm.gov.cn

附件:1.企业申报推荐表

2.企业申请承诺书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5月7日

内容右侧:

附件1

企业申报推荐表

品牌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及联系方式

品牌基本

情况

企业基本

情况

申报单位

(企业)

负责人: (加盖公章)

审核单位

意见

商务部门负责人:

(加盖公章)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人:

(加盖公章)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自愿申请纳入市内免税店国货“潮品”品牌推介名录,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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