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 (水保(2024)4号)要求,现对我 区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告,详情请见附件。
东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 6 日
相关文件:
附件-东安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