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培训(实训)基地: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人社厅、财政厅决定结合省委省政府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省组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实施方案(2025-2027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25〕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分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经费保障,加快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着力提升培训针对性有效性,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引导鼓励劳动者以技能创造美好前程,以匠心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为引领,以服务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社会事业发展需求,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2025年至2027年,全省力争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35%。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
1.建立供需对接机制。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工会系统对接企业职工形成培训需求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掌握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平台)、行业企业等渠道,自下而上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转移转型就业和培训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底前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积极参训。
2.择优确定培训机构。要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主阵地作用,将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纳入本地区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加大急需紧缺工种培训供给,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项目制培训。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原则,通过遴选、揭榜挂帅、评估推荐等方式,选择优质培训机构作为补贴性培训机构,形成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于每年6月底前动态更新,连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一并向社会公布。要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分类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3.规范组织开展培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要求,强化过程监管,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培训机构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制定具体培训班期计划,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并融入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通用知识内容。要推广使用我省职业技能实训教材手册,强化一线生产导向,促进职业领域深度训练和技能水平有效提升。
4.做好职业技能评价。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属地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和考评人员、督导人员队伍建设,指导评价机构规范开展评价工作,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评价质量监督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引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案设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或与具有资质的社会评价组织合作,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5.加强就业跟踪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零工市场(平台)等渠道,建立完善培训后就业情况联系服务机制,为参训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支持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学员岗位对接等就业跟踪服务,培训学员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促进就业奖补。
6.开展培训绩效评价。支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将培训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培训机构评级、项目承接、增加工种的重要考量因素,树立促进就业的培训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委托第三方以序时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取证率、培训满意度和培训后就业情况等为重要指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
(二)加强“匠心福建”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设
7.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匠心福建”,积极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2025-2027年,每个设区市要打造1个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与劳务品牌双向联动的融合培育机制,通过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促进劳务品牌发展壮大,通过培育劳务品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质量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按批次公布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水平
8.建设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产业链头部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牵头打造技能生态链,为本企业、上下游企业和生态链内部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评价。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工学一体化中心、产业学院、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支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直接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支持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在技术革新、带徒传艺、技能培训等方面作用,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9.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联合举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实习期计入新型学徒制培训时间。
10.深入实施“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产业升级”正向循环。鼓励企业结合生产技术实际,调整或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评价规范,重点支持数字技术、先进制造等新兴领域开发企业标准,成熟后可申报为国家标准。支持企业创新评价方式,推行“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结合模式,重点考察解决生产难题、安全生产、创新贡献等能力,探索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评价流程。允许企业采取破格认定机制,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获省部级奖项、带徒成效显著的技能人才,企业可打破学历、资历限制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
11.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全省每年遴选50名左右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培养周期为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带动培养一批支持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所在单位重大生产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训培养。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健全“人社统筹、部门推进、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各地可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统筹开展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培训力度,在完成任务基础上,增加培训数量(职业技能培训统计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13.确保培训质量。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69号)要求,加强培训项目监督管理,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建设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场地,配备与相关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选用正规渠道发行的教材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应与参训人员正(拟)从事职业相契合,切实服务于参训人员就业和职业发展需要。
14.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等资源,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除个人见证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外,原则上失业保险基金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均须使用职业培训券。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的培训费用分担模式。各地应及时受理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尽快完成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15.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补贴资金管理职责和具体要求,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培训效果,不得转包转让培训项目,并对培训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16.提供便捷服务。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本地区培训信息导航图(包括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查询等服务。
17.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平台载体,围绕培训报名、培训工种、补贴申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及时总结和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典型经验做法、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讲好技能故事、培育技能文化,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培训项目。
附件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