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18

渝经信科技〔2025〕1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5 年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

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 ,有关单位 :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提升中试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重庆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行动计划( 2025 — 2027 年)》(渝经信发〔 2025 〕 4 号)和《重庆市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渝经信规范〔 2024 〕 17 号)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 2025 年 重庆市制造业 中试平台 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 对象

申报对象应处于 已建成或在建 中 ,其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中试场所均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市场机制为牵引自愿建设、自主结合,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 的制造业领域中试平台。

二、 申报 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对象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设申报主体须为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行业创新平台 等 具备 法人实体 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二 )场地设备。 有承担相关领域中试任务必需的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有固定中试场地及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试验场地 应 相对集中。

(三) 人员条件。 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对相关领域中试工作熟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 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

(四)服务能力。 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拥有能够提供 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服务的中试线。

(五)其他条件。 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 申报 程序

(一)组织申报。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 中试平台建设主体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前填报《重庆市 2025 年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 1 — 1 》(附件 1 )、《重庆市 2025 年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 1 — 2 》(附件 2 ),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3 ),一并提交所在区域经信部门(附件 1 、附件 3 提交盖章纸质版、胶装一式两份;附件 2 提交电子版)。

(二)推荐审核。 各区县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 审核 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形成《重庆市 2025 年 制造业 中试平台 申报推荐 汇总表》(附件 4 ) , 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前将 附件 4 电子版及 盖章 纸质 件,连同申报资料 ,一并寄送 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1107389303@qq.com )。

(三)评审储备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

(四)择优认定 。对于进入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储备名单的,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综合研究论证,择优认定为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

(五)管理支持。 市经济信息委对认定的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统一挂牌并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 制造业 中试平台培育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力度,全面梳理辖区情况,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 制造业 中试平台申报, 并 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进行初步审核。申报单位和区县经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联系。

市经济信息委咨询电话: 63896554 ;政务服务大厅接件咨询电话: 638979 57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 12 号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 1. 重庆市 2025 年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 1 — 1

2. 重庆市 2025 年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 1 — 2

3 . 佐证材料清单(参考)

4. 重庆市 2025 年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5 . 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建设方向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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