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3

2025年11月10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发布时间:2025-11-10 09:57 浏览次数: 【字号: 默认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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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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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斯特年产铝箱体 120万件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群兴路 79号3号厂房

无锡昊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昊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年4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群兴路79号,为产销一体型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通用设备、机械零部件、塑料制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及销售等。现因公司拓展业务,企业拟投资3500万元,购置压铸机、熔炼炉等设备,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铝箱体的生产。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年产铝箱体120万件、粘尘棒450万根、环保设备及配件200万套、汽车零部件500万套。

( 1)废气: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收集效率90%、去除效率90%,尾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的的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的排放限值。本项目设1根30米高排气筒。(2)固废:按 “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 202 5年11月10 日 ~202 5年11月14 日( 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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