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水平,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GB 28007-2024)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全面整合并替代了GB 22793.1-2008、GB 28007-2011等多项旧标准,在安全要求、覆盖范围和技术指标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为婴幼儿及儿童家具生产、销售及监管工作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
一、标准核心内容:全方位完善安全防护要求
(一)覆盖范围更广泛,明确“全品类 +全年龄段”适用场景
标准适用于0-14岁婴幼儿及儿童使用的家具,涵盖儿童高椅、双层床、童床、折叠小床、婴儿床(含摇床、悬挂床、床边床)、婴幼儿床垫、儿童沙发等品类,首次将“软体家具”纳入专项要求,并细化“高桌台”“床边床”的定义与安全指标。同时明确区分“婴幼儿家具”(36 个月及以下)与“儿童家具”(3-14岁),按年龄段设定差异化要求。例如,双层床限定6岁以上儿童使用,且针对非住宅用双层床增设安全栏板规范。
(二)安全要求更严格,聚焦“防伤害+防隐患” 双重目标
结构安全:针对夹伤、坠落、窒息等风险,要求折叠机构配备锁定装置;垂直开启的翻门、翻板需设阻尼或自动锁定支撑;双层床明确安全栏板高度、缺口宽度及踏步深度;儿童高椅需有侧面保护且座位边缘倒圆;封闭式家具设通风口并标注警示,限制婴幼儿家具绳带长度且禁用立体装饰物。
材料安全:有害物质释放需符合国标限值,控制甲醛、重金属等;新增织物及塑料覆面阻燃要求,婴幼儿床垫需通过抗香烟引燃测试。
电气安全:带电动功能的家具需符合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升降装置需设童锁、组合按键等防误触设计。
(三)标识要求更规范,强化全流程安全提示
产品标识:折叠 / 调整装置标 “警告!小心夹伤”;高桌台、高柜标 “警告!为防止倾翻,应与墙体固定”;儿童高椅永久标 “警告:使用时监护人不得离开”。
使用说明:需标注适用年龄段、材料、安装要求、床垫厚度、升降行程等;不合格包装塑料膜需标 “使用前请移除并远离婴幼儿,避免窒息风险”。
字体规范:“危险”“警告”“注意” 等警示语需用规定尺寸黑体字,确保醒目清晰、不易脱落。
二、我市监管举措:多维度推动标准落地
为保障标准顺利实施,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生产、销售、监管全链条推进工作:
(一)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组织辖区内儿童家具生产企业、销售商开展专题培训,解读标准具体要求,指导企业完成技术调整与产品合规整改。
(二)强化监督抽查:将儿童家具纳入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围绕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关键指标开展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公示。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 12315、12345 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问题产品相关诉求,构建 “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协同机制。
下一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使用家具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