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组建吉林省项目推进中心的批复》(吉委编事字〔2025〕159号)文件要求,将省国土规划研究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整合,组建吉林省项目推进中心。原省国土规划研究室、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原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债权债务由省项目推进中心承担。
特此公告。
初审:张 钊
复审:洪秀福
终审:戴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