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用氧气厂吸入式NO医用气体产品结构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10

一、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合肥医用氧气厂吸入式NO医用气体产品结构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厂房建设已竣工,结算审核已被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合肥医用氧气厂,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采取简易程序比选。

二、项目概况

1、合肥医用氧气厂吸入式NO医用气体产品结构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位于肥西县经开区长古路 ,建设工程包括原厂房防爆墙体拆除,新建隔墙、新建D级净化车间;安装工程包括洁净空调安装、新建消防泵站等、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电气照明、应急照明、综合布线、给排水改造等。项目预算总招标价格为 2670000元,后因洁净空调系统调整为 3120398.96 元。

本次合肥医用氧气厂吸入式NO医用气体产品结构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厂房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用预算为1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

三、报价要求和费用结算

1、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本项目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基础,以费率报价,举例说明:如报价45%,则服务费=(结算送审价×对应费率+核减额×对应费率)×45%执行。投标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如投标报价为40.5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比选评审时评标价即为40.55%)。报价最高不超过100%,报价为0的视为响应无效。

2、服务费计算方式:服务费=(结算送审价×对应费率+核减额×对应费率)×报价(成交费率)。服务费于项目结算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款;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的合规有效的发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项目预算,超过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工期因故延长的,审计费用不增加。

注:对应费率为皖价服〔2007〕86号文件所规定的费率。

3、供应商应结合单位综合实力、审计项目的特点,以及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此费用包括服务成本(含办公期间的办公场所及相应设备、设施、用品等,人员成本、交通、通信、差旅费等)、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四、项目地点:肥西县长古路合肥医用氧气厂。

五、采购方式:比选

六、评比办法:经评审后以最后结算价的最低费率中标(一次性报价)。

七、供应商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八、其他要求

1、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工程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出具的审价报告误差须控制在±3%以内(不含±3%);采购人保留二次委托审价的权利,一审的审价结果能经得起采购人二审的检验。工程结束后如遇国家、省等各级部门抽查项目审计资料,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澄清解释直至抽查结束,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收集审计业务中形成的相关文件,整理立卷后建立档案,并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采购人。

3、成交供应商参与审价的人员近三年内不得与施工企业有工作关系(经历),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廉政纪律要求,对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审计咨询工作承揽业务或谋取其他利益。

4、成交供应商未能全面有效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拒付或酌情扣减审计费用。

(1)未按合同的要求实施审计,随意简化审计程序;

(2)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

(3)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等重大错漏;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采购单位秘密;

(5)擅自将受托审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

(6)对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审计的人员及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审价人员有不当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及时进行人员调整,直至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7)成交供应商在造价咨询服务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履约困难、投资重大损失、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将视情况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造价行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8)其他违反合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九、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23 日至2025年7月 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到合肥医用氧气厂报名,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 报名地点: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区长古路合肥医用氧气厂 联系人:文学 电话:13965067255

十一、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0

2、地点: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区长古路合肥医用氧气厂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机关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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