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节能专项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浏览次数:2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节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我区节能工作,同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拟组织申报2024年度节能专项奖励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区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23年以后(含2023年)建设、2024年9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

(二)项目征集范围和扶持标准:

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等节能工程项目。

对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项目,给予5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项目扶持资金可根据项目申报和财政预算情况按比例调整。

已获得财政补贴或已向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并获得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项目建设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节能项目具体情况说明(含项目投资总额、采用的节能技术、节能量计算方式与节能效果、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三)相关的技术资料、投资资料(项目建设已投入或已落实的资金凭证)及技改现场照片;

(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企业资信情况证明(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

四、审核程序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是否符合项目征集范围、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请区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认真组织有关企业申报。有意申报的企业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报同安区节能办(区发改局)。

联系人:陈加欣、高跃洋

电 话:7310137

邮 箱:xmtafgj@xmta.gov.cn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厦门市同安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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