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8

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我市创业培训体系,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6号)、《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备案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40号)规定,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成为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资质方面

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近2年内未受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所有申报培训机构均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创业培训方面

1.具备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租赁场所的租期在2年以上),教学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培训场地要足以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网络创业培训学员每人应配备一台电脑(培训机构统一配备或学员自带),配备不低于100兆带宽独享的网络资源,确保学员流畅使用网络创业培训学员培训教学辅助平台。

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讲师。

3.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近2年内有开展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能提供培训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学员试点班,其中单独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开展3期相应的学员试点班;同时申报“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和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申请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需至少开展1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已认定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定点机构,至少需开展1期“创办企业(GYB+SYB)”培训学员试点班。学员试点班需按标准要求完成“创办企业(GYB+SYB)”培训不少于10天80课时、网络创业培训不少于7天56课时的培训,并按照标准课表组织开展培训,规范使用全套创业培训监督评估工具。

4.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三)创业服务方面

1.制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注重服务效果,按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3.具有5名以上专(兼)职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师资、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经济管理类专家学者、创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等,网络创业还应有网络创业师资、网络创业者、互联网行业资深从业者、互联网营销师等),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二、申请资料

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和骑缝处加盖机构公章):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附办学各项管理制度);

2.《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3.《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4.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法人资格证或民办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创业培训讲师、教学管理人员、创业服务人员的资格材料(如: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兼职协议,专职讲师需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资料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近2年内开展创业培训学员试点班的经历证明,需提供培训过程、效果相关证明、服务对象评价、后续跟踪支持服务等材料。

7.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和设施设备等清单材料;

8.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或《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的参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创办你的企业GYB+SYB学员试点班需有以下佐证台账资料:入学登记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考勤登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结束评估统分表、培训活动报告、后续服务活动报告、创业构思书、创业计划书及计划书评分表、学员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10.网络创业学员试点班需有以下佐证台账资料:入学登记表、学员花名册、培训课程表、考勤登记表、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结束评估统分表、实践成果信息登记表、实践成果评分表、店铺规划书、活动报告、后续支持服务需求调查表、后续支持服务活动报告、创业情况跟踪调查表、创业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其中:第3项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进行填报。

上述1至10项,申报机构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时递交,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认定程序

(一)机构申请。培训机构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二)综合评审。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培训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并在20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复审的培训机构名单,提交至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培训专家(可配备一名国家级创业培训师)、人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不少于3人)复核书面材料《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实地查验申报机构各项条件,参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进行现场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发文公示。将拟认定的定点机构名单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的定点机构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承办机构资质、培训项目、培训计划、管理人员、创业讲师、创业服务专家、培训场地、设备清单等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后对该机构予以入库。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成立的,不予认定为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发文公布与签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入库名单予以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与定点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以及终止事项等。

以上认定流程各环节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实名制管理平台—创业培训质量监测模块”完成相关内容的填报和资料上传。

附件:1.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2.深圳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4.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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