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函〔2025〕8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度动态调整撤销和增设的学位授予点名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现将相关名单(见附件1、2)予以下达。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内涵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对于撤销的学位授予点的招生及在学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规定进行。
附件: 1. 2024年度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予点名单.docx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