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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

来源: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4-28 查看相关解读>

为深入 实施 “人才兴潍”行动 , 加大青年人才集聚力度,为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根据《 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 > 的通知》 (潍 组 发〔 20 22 〕 32 号)有关规定,现就 青年人才 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在企业、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 重点 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45周岁 及 以下 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6 000元、期限 3 年 的生活补助 。 其中,对 在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就业或自主创业 的 全球 TOP200 或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博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对进站(含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符合条件的 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 5 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

(二)对在企业、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镇(包括辖区内社区、村)学校和卫生院(卫生室)、重点 新型研发机构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40周岁 及 以下 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2000元、期限 3 年 的 生活补助。 其中,对 在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全球 TOP200 或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硕士研究生补助期限为5年。

(三)对在企业、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个体工商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 新型研发机构 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35周岁 及 以下 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1000元、期限 3 年 的 生活补助。 其中,对 在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全球 TOP200 或 “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本科 毕业生 补助期限为 5年。

(四)对在企业 、个体工商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大专 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5 00元、期限 3 年 的 生活补助。

(五)对 在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就业的 毕业五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 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 六 )对 在 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就业的 毕业五年内的 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取得预备技师 (含技师)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的 给予每人每月 10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给予每人每月 300元、期限3年的生活补助。

( 七 ) 青年人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单位注册地须在潍坊 。

本办法中青年人才是指自 2022年4月27日后初次来潍 全职 就业 (或自主 创业 )且缴纳社会保险 的 全日制毕业生, 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不少于 3年 的 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 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 培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纳入支持对象 。

二、申领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 青年人才 , 由用人单位统一向 审核 部门申请 。其中,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 人社局 申请;纳税用人单位向纳税地 县 级 审核 部门申请; 其他非纳税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级 审核 部门申请;申请日期在每月月底前 5个工作日内。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新增人员 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 青年人才 生活补助申请表》 1 份(见附件 1);

②申请人身份证、学历 (毕业)证 、学位 证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 , 教育部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提供), 技工院校毕业生 还 须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以上证件、证明须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 ;

③《潍坊市 青年人才 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1 份(见附件 2);

④ 单位营业执照(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⑤就 业人员 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 (聘用) 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份;自主创业 人员 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 或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1份。

2、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领材料

①《潍坊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1 份(见附件 3);

②山东省博士后工作 站(创新实践基地) 进站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1份;

③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高校流动站联合培养三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进站博士在站期间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单位营业执照(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二) 审核。 用人单位按月上报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同步审核。其中,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须在收到审核信息后,于 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审核部门(科室)。 市域内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教育部门须在收到审核部门提供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后,于 3个工作日内将学历信息审核情况书面反馈至审核部门。

(三)公示。 用人单位将申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毕业院校、 来潍 时间、申领标准 、是否全职就业 等) ,在本单位公示 3个工作日。

(四)发放。 市财政局 年初 根据市人社局申请 将生活补助市级承担的部分提前预拨,年底进行清算 。各 县市 区、 市属各 开发区财政部门 收到 同级 审核部门 资金申请后, 于 5 个工作日内将 生活补助 资金拨付至 同级 审核 部门。 财政资金到位后,审核 部门 于 5个工作日内 将 生活补助 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 银行账户中 。 执行过程中特殊情况按程序研究解决。

三、经费来源

以上所需经费, 4个区和 5 个市属开发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3:7的比例分担;8个县市,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9的比例分担;中央、省属及市属学校、医院、 科研院所 ,由市财政承担。

四、监督管理

(一)每名符合条件的 青年人才 只享受 1个周期的补助政策,补助期限内在潍坊市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 接续 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期限累计计算。

(二)各级各单位不得虚报、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对补助期内离 职 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 审核部门 ,移出发放计划,停止发放补助。

(三)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实事求是提供申领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单位,一经查实, 5年内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骗取的补助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缴;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的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永久取消享受 潍坊人才 政策资格,纳入失信人才黑名单, 5年内不得申请潍坊市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审核单位要安排工作扎实、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违规审核,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四)各级 审核部门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 ,同时积极探索实施“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人才享受政策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五)本办法 自印发之日 起实施,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负责解释, 有效期至 202 5 年 12月31日 。符合 潍人才办字〔 2018〕5号 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可继续申报, 原涉及 生活补助的有关解释(解读)可继续参照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或解读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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