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山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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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经信委发布开展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一批)建设试点的通知》
1、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配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工信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及我省《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要求,我们将围绕省政府确定的22个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开展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2、申报条件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为独立法人,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具备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
(2)拥有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种类型的研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管理及研发团队,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4)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
(5)从事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
(6)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3、申报资料
(1)创新中心组建基本信息表
(2)牵头单位信息表
(3)联合申报单位信息表
(4)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
(5)附件证明资料
4、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或中心牵头单位)提出创新中心试点计划,按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编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申报书》
(2)试点遴选。遴选程序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通过遴选的列入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
(3)试点期限。创新中心试点期限为1-2年。经过试点期建设和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快建设发展。在试点期内各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有关政策、资源对中心进行相应支持。
(4)评估考核。试点建设任务和运行发展指标达标后,省里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正式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积极向国家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期满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的,取消试点资格。
5、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0531-86062354 kjc86062000@163.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 0531-82669623
7、相关附件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