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激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型企业、培养创新人才、促进融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市所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下孵化载体不参与本次绩效评价:
1.去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申请撤销、不再从事孵化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孵化载体。
对确认不参加本次评价、下步拟撤销的市级孵化载体等有关情况,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正式书面材料形式于10月21日前报市科技局。
二、评价依据与标准
《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1号)、《潍坊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潍科发〔2024〕2号)。
前置条件:2023年-2024年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提供资金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资金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评价结果不能为优秀、良好等次。
三、评价流程及要求
1.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对照通知要求,填写:《附件1: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附件2: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3:潍坊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附件4: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表》、《附件5:单位承诺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服务对象询查等方式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确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意见建议,并出具由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审核意见(见附件1、附件3)。
3.市科技局聘请专家组对提报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对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核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对无正当理由不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或连续两年评价为不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取消其市级资格。
3.各运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签署《单位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报送要求。请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附件1-5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word及excel)请发至邮箱:wfskjjgxk@wf.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6-8091380,8091370
附件:1.潍坊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2.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情况表
3.潍坊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
4.2024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情况表
5.单位承诺书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