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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投资引导资金
背景目的
为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洛发〔2016〕11 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 年) 的通知》(洛政〔2016〕33 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洛阳片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 〔2016〕34 号),设立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种子投资引导资金,以加快推进我市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引导对象
种子引导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创业种子基金。
基金成立基本要求
由孵化载体作为主发起人,不得少于300万元; 主要用于对孵化载体内的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借款、投资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