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5 浏览次数:9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联,中央在川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 “ 新八级工 ”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根据 《关于印发四川省 “ 新八级工 ” 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规 〔 2024 〕 10 号 ) 等文件,现就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接认定范围。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地方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原则上均应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上述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的人员范围和职业(工种)范围按照 川人社规 〔 2024 〕 10 号文件执行 。

二、直接认定条件。 直接认定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认定牵头管理部门;具备完善的工作方案,具备 符合规定的认定工作条件和相应的监督机制;能根据 直接认定结果 合理安排技能人才 岗位聘用和晋升, 具备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的分配办法 。

三、直接认定程序

(一)提交认定申请。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分别报集团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附件,下同);市(州)属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经市(州)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县属规模以上国有企业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所属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可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也可报省工商联同意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经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 2025 〕 17 号)有关规定完成直接认定机构备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 企业应 综合考虑 职工日常表现及 技能水平、 工作业绩 、队伍建设及 岗位条件 等情况, 制定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实施方案, 按照本单位决策程序审定 后 印发全体职工。

(三)具备工作条件。 企业可自主建设 相关职业(工种) 测评 场地、题库、信息 系统和自主培养考评员、督导员等 ,也可向第三方 专业机构 购买命题、制卷、信息化系统和测评场地租用、委托测评等服务 。

(四)有序组织实施。 企业 应全覆盖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 了解 直接认定相关的人员范围、职业(工种)范围、人员资格条件、组织方式和工作程序等, 按规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 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

(五)强化全程监督。 企业要强化 直接认定实施方案制定 、组织实施等全过程监督,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直接认定结果经单位公示 无异议 后,将直接认定的评价数据报送申请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按川人社职鉴〔 2025 〕 17 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兑现岗位待遇。 企业要按规定颁发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实施 任职聘用,并 落实 薪酬等相关待遇 。

四、工作要求。 企业通过直接认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属地国资委、工商联等认真组织实施,按照 “ 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 原则强化对各类企业的指导。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工作,要将年度工作情况报 属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单位), 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 。

附件:四川省 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申请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四川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直接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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