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若干措施(2025—2027 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25〕36号)、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25〕43 号)有关要求,现就征集2026年度医学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医学研究重点项目
具体支持方向见附件。
(二)医学研究一般项目
开展各类多发病、常见病临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公共卫生重大传染病领域开展诊断技术、临床药物技术攻关;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开展地方病、流行性疾病、慢性疾病、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技术研究。
二、支持额度
采取前资助方式,医学研究重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30万元;一般项目,单个项目支持5万元。
三、执行期限
医学研究重点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一般项目为2年。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重点项目:三级甲等医院、高校院所、企业、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能承诺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自筹项目资金不低于30万。
2.一般项目:三级甲等医院、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推广“校招共用”“双导师制”引才育才模式,企业、高校互聘的“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非正式在职人员,提交聘书及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证明资料,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能在项目申报单位工作的,可在申报单位牵头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3. 纳入科技计划失信名单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四)限项要求
1.重点项目:高校院所、三甲医院限报5项,同一方向限报1项。
2.一般项目:综合医院不超过10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不超过8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项目不少于50%。
(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做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六)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前资助项目,承担未验收项目的不得重新申报;承担人才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再申报或承担一项本领域项目。
2.科技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产业链“链主”企业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企业等,申报和承担前资助项目数量不受限。其他企业同时申报和承担的前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 2 项。
3.项目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通过“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s://data.xast.cn),注册登录后线上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时间要求
单位申报时间:2025年9月4日9:00至2025年9月25日17:00。
(三)推荐部门
1.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直接报送。
2.企业、区(县)属事业单位等由所属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四)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六、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将做好政策咨询和项目申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市科技局未委托任何服务机构提供项目申报服务。
七、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陈烨 电话:029-86786647
(二)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尹国平 电话:029-86786631
(三)监督电话:86786659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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