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第二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中第1.3.1项、第2.2.2-1项、第3.1.1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公众咨询、投诉。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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