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力度,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力企业纾困稳岗
(一)加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 优化政银合作流程,相关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 5000 万元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二)加力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 ,以及 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且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 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 返还。提高相关企业返还比例,其中大型企业提高至 50% 、中小微企业提高至 90%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三)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 为重点相关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加大企业扩岗支撑力度
(一)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康养、家政、托育、照护等急需生活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 25%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 1 年。补贴由企业 统一 申请领取 后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申请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对象范围。 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 —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省内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3 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每招用 1 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 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水平
(一)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 12 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证书发证之日起 1 年内,按规定申请并相应领取 1000 元、 1500 元、 2000 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 1 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 1 次补贴,取得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 2 次补贴次数。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符合上述放宽申请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 二 ) 深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分层分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将企业转岗或待岗职工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链主企业建设“产教评”培训生态链,支持建设一批企业实训基地。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微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大农民工群体培训,围绕大龄返乡农民工就业意愿,结合劳务品牌创建,开发一批易上手、好就业的培训项目,提升家门口就业能力。
四、强化就业援助兜底帮扶
( 一 ) 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常态化举办“ 2+N ”等系列招聘,加密“小而美”“专而精”招聘活动频次,精准推送匹配度高的就业岗位。 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制帮扶机制,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有针对性地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 3 个以上优质岗位,持续做好“ 1131 ”就业服务。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广泛吸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
(二)强化风险应对。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政策举措。规范落实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
五、提升政策经办服务质效
畅通稳岗 扩岗 资金发放渠道,通过后台数据比对,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精准发放,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 等政策 ,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推动证岗相适,提高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政策找人”“免跑即领”“主动告知”经办服务模式,畅通关系转移接续,及时向初筛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申领渠道,强化部门协同,压缩经办时限,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六、统筹政策资金使用监管
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 , 强化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 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强化业务管控规则建设和运用。 对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加强业务数据共享比对,重点核查 排查 持参保地或领金地以外所获证书、批量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 和 异地重复领取、生存状态或身份状态异常人员领取、短期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疑点数据,严防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基金安全 。
除特别说明外,上述专项贷款、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支持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5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