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乳山市顺丰机械厂: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晓东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乳劳人仲案字〔2025〕第199号),申请人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在2007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0716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进行答辩。本委定于2025年9月11日上午08:30时在仲裁一庭(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61室,联系电话:0631-6652335)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