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浏览次数:1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3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及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企业“发榜”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请在厦门地区、行业内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三方面“发榜”:一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二是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有采购需求,为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供机会;三是愿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技术创新攻关。

(二)网络申报。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类型填写《大企业需求表》(附件1、2、3,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

(三)需求公布。平台将结合需求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需求目录,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中小企业“揭榜”

(一)精准推送。围绕大企业需求信息,平台将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遴选出有“揭榜”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定向推送信息。

(二)网络填报。有“揭榜”意愿的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30日前在平台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4),对接表将推送至“发榜”大企业。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

“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技术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选出拟“揭榜”中小企业并在平台反馈。平台将适时发布“揭榜”结果(“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应用场景验证清单、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各企业应充分研判自身科研实力,积极参与“发榜”“揭榜”工作,深度参与产业链协同和大中小融通工作。

(二)政策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将给予管理提升、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等支持;开展大中小融通创新对接活动,邀请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和金融机构,为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和融资等优质服务。

联系电话: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2896792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与创业服务部

联系方式:2211821

附件:1.大企业需求表(场景验证类)

2.大企业需求表(采购需求类)

3.大企业需求表(技术攻关类)

4.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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