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信科技〔
2025
〕
15
号
各地
、
州、市
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
加大
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新工信规〔
2023
〕
2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自治区工信厅
会同
兵团发展改革委
组织
开展
2025
年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培育和
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
一
)
申报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七条规定
的基本条件(附件
1
),并按照
2025
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
2
)提供有关材料。
(
二
)
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同步
进行
,
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编制
纸质版自治区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
提交所在地(州、市)工信局,
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进行初步审核
。
初步审核通过后,
企业在
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资料上传。
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
http://gxt.xinjiang.gov.cn/
)下载。
(
三
)
申请材料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工作组织
(
一
)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
根据
《管理办法》
,组织
做
好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
二
)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负责)
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一份)及推荐意见,于
202
5
年
6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
三
)
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申报工作需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详见附件
3
),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
市
发展改革委
(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
指导初审通过的企业在该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推荐意见。
(
四
)
请各
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
市
发展改革委
在组织动员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时,同步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实际,围绕自治区
“
十大产业集群
”
,研究确定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对培育对象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各类激励政策的解读宣传,加快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速度。
(
五
)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
2025
年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届时请各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参训企业组织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 周佳运
电
话:
0991-
2801354
联系人
:
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博拉提
电
话:
0991-289693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
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