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出台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7-24 浏览次数:10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我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和就医费用结算进行规范完善。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分总则、协议机构管理、目录管理、就医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的申请与确定、协议签订与管理、就医结算等事项。《办法》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协议管理,对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在协议机构管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具体划分。工伤职工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全省互联互认。工伤治疗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和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对工伤职工可能涉及到的急救抢救、省外受伤治疗、工伤康复、转诊转院等情形的就医流程作了规定。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将有力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豫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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