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9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用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须已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各区县(功能区)推荐数量按照省工信厅分配我市的推荐数量,并参考各区县(功能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数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优先推荐环保绩效评价B级(含)以上企业。

(二)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区县(功能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评价。重点围绕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提前向被评价企业所在地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提交具备资质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得参与绿色制造单位评价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企业、园区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价,向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的任一种报告,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请报告要参照省工信厅《通知》中附件2、附件3、附件4有关要求和模板(可登录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自评价报告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第三方评价报告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和被评价单位两个公章。申请报告要紧紧围绕标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支撑有力,杜绝提供与标准指标无关的支撑材料,申请报告尽量控制在500页以内。

(二)区县(功能区)推荐。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按照推荐数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2份)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推荐上报。我局组织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后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园区的审核把关,要对所有推荐单位做到现场核查全覆盖,同时要书面征求当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严把绿色制造单位推荐质量。所有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6月9日前报送我局。

电话:0531-51705740

邮箱:sgxjlsfztjc@jn.shandong.cn

附件:1.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 2025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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