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对2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彰显了我省持续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决心和力度。上半年,全省依法对94家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撤销登记36家。
规范化建设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生命线”和“压舱石”。近年来,省民政厅聚焦固本、筑防、共治、赋能4个维度持续发力,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了具有云南特色的社会组织治理新路径,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制度固本,省民政厅聚焦社会组织人、财、物、活动等关键环节,密集出台社会组织廉洁自律、财务管理、涉企收费、信息公开、购买服务、综合监管等10余项制度文件,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薪酬管理制度及孵化基地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链。
坚持风险筑防,聚焦构建覆盖社会组织全周期、全链条的风险防控体系目标,我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省、州、县三级同步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全面开展事先告知提示,严格把好入门关口,同时强化事中管理、规范事后惩戒。其中,紧盯换届、活动、收费、年检、机构设置等关键节点,推动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化年检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提醒敦促、约谈、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措施督促问题整改。2024年以来,省本级约谈全省性社会组织140余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80余份,列入活动异常名录40余家。
坚持联动共治,着力打破部门壁垒,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格局。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7部门出台《云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印发《云南省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与业务主管单位建立联审制度,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审批事项全部前置审核;省委老干部局、省文联、省科协等业务主管单位相继制定主管社会组织监管服务细则,推动我省“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日益完善。
坚持服务赋能,全省民政系统带头加大购买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一老一小”“一残一困”关爱服务和社区治理。省民政厅连续举办4届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1100余家机构提供岗位1.8万余个;倾力打造“云尚有你·云社有为”云南社会组织工作品牌,设立云南省社会组织公益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常态化参与救灾平台;支持50余家社会组织“走出去”面向南亚东南亚实施“小而美”民心相通项目;引导230家社会组织与129个县(市、区)实现乡村振兴帮扶全覆盖,实施项目400余个,累计投入资金3.8亿余元,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了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