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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99/2025-0053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名称: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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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7 浏览次数: 85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协会、企业:
今年9月是第48个全国“质量月”,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和“质量管理年”行动,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为广东高质量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二、活动主题
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活动安排及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1.认真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突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重点内容,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2.集中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采取工程质量大家谈、班前交底会、专题读书活动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3.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我厅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优选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好、管理水平高、可学习可借鉴性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作为我省现场观摩点,并在厅官网设置专栏,专题报道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观摩示范工地质量亮点工作视频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托“质量月”线上云观摩平台,集中展示一批优质工程、典型工法和创新案例等,同步做好质量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扎实开展质量提升系列活动。
4.精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我厅将举办202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参照我厅做法,举办本地项目质量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品质提升优秀案例,交流行业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优秀施工工法、工程建设信息化等方面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好房子”建设,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推动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持续提升。
5.严密组织行业比武竞赛。广泛开展住建领域专业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推动全行业重技能、强队伍、创精品,培育高素质劳动者和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我厅将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大比武,进一步强化监督人员工作作风,提升一线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各地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协(学)会和参建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工程质量技能大比武、检测比对试验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展示行业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持续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
6.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工程发包、勘察设计、材料进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等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深入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质量易发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取得成效。
7.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密组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各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和组织检测机构办理新旧资质标准过渡期间(2025年10月31日前)换证等事项,结合资质审批专项治理,强化对资质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评审专家选取和专家组组建,高效规范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办理。同时,加强检测机构资质能力和行为的动态监管,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
(四)认真组织质量培训咨询活动。
8.认真开展工程质量技能培训。各地各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利用党建活动、技术交底、人员定期培训等时机,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质量易发问题案例,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提升基层员工质量素质能力,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9.用心办好“群众咨询日”活动。各地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以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发动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入工地,集中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共治共享氛围。
10.积极开展“送服务下基层”活动。我厅将联合省建筑业协会等开展“质量月”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到省内边远地区开展送服务活动,宣传推广成熟有效的施工工艺、工法,加大对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措施的宣讲培训力度,指导一线作业班组及人员提升作业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的组织谋划,将“质量月”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多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发挥相关行业协的桥梁作用,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新技术应用、信息化建设、智能建造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请于9月5日前报送2025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附件),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我厅。
附件:联络员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刘新文、陈德高,联系电话:020-83133671,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附件:
1. 联络员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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