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登记: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2.申报国家科技奖励:
科技部国家科学奖励办公室文件(国科奖字[2014]28 号)明确将《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作为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
3.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作为科技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对企业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的材料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