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恢复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3〕18号)《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便利店行业发展)实施细则》(武商务〔2024〕117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便利店行业发展)申报工作,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至9月12日
二、申报周期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求
1.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依法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2.在市内拥有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20家以上,且申报周期内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10家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申报门店要求
1.便利店门店须在市内注册经营,且信用及经营状况良好;
2.符合品牌连锁便利店“六统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要求,且经营面积在200平米以下的、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要销售商品的小型综合零售店。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3.门店须为申报周期内新开设。
四、支持类别
(一)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门店支持4万元,新开一家加盟门店支持1万元;
(二)企业每新开一家24小时直营门店支持5万元,新开一家24小时加盟门店支持2万元;
(三)企业每新开一家入驻我市地铁站、“四站一场”(武汉、汉口、武昌、武汉东火车站,天河机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门店支持5万元。
单个法人主体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每家新开门店仅可享受上述三项中一项支持类别。
五、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在申报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2日,9月4日开放线上申报通道)内通过武汉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网址:https://yzzt.wuhan.gov.cn)进行申报。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并整理佐证材料扫描上传。(注:申报门店资料需按申报类别,分别上传各门店佐证资料。门店佐证资料顺序需与申报门店明细表一致;企业及门店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区级初审。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于9月19日前通过武汉市企业服务“一站直通”平台核查便利店企业申报资质,对门店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步检查,适当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率不低于20%),形成初审意见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新增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申报明细表(见附件4、5),盖章后报送至市商务局。区级初审过程中,对于初步认定具有申报资格、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可通过平台退回申报企业材料,申报企业需及时将相关材料补充并再次提交,补充提交材料时间最迟不可超过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
(三)市级复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开发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未审核通过的将退回各区(开发区),各区(开发区)可组织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在确认企业提交材料完整后,开展第三方审核、主办处室复审、会商会审后,拟定资金预安排方案,报领导集体决策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市级复核过程中,各企业可针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在问题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补充材料。
(四)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需在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提交至市商务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成册)。根据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市商务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六、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一份完整电子版(word版或pdf版):
(一)企业基本资料
1.武汉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专项资金(支持便利店发展)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统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3.申报便利店品牌标识标准设计图(申报多个品牌的,需提供各个品牌标识标准设计图);
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二)门店资料
提供能满足申报条件的门店材料(各类型申报门店分开装订提供):
1.品牌连锁便利店门店申报周期内新增明细表(附件2);
2.新开门店特殊问题情况说明表(附件3);
3.申请新增便利店直营门店专项资金:需提供直营门店开店相关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图片(门头照片1张,店内照片2张,需带有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的水印)、房屋租赁合同、店面设计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4.申请新增便利店加盟门店专项资金:需提供加盟相关资料,包括且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图片(门头照片1张,店内照片2张,需带有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的水印)、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或品牌授权书、店面设计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5.申请新增24小时便利店门店专项资金:在对照提供以上两项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24小时门店经营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门店24小时经营标识、合同内24小时经营规定、店面24小时经营流水等相关资料;
6.申请特定场所新增便利店专项资金:在对照提供门店资料第3项、第4项的同时,还需提供地理位置佐证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与特定场所的管理方或运营方签订材料的相关证明、现场照片(提供门店外部和内部的现场照片,展示门店与特定场所的直接联系,如可见的地铁站入口、医院标志等,照片需带有拍摄时间和拍摄地点的水印)。
7.其他相关材料。
七、相关要求
(一)便利店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补助等方式安排到符合条件的便利店企业。该项目资金总额受财政下达资金预算控制,将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重视,安排专人落实相关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动员辖区企业开展资金申报,于规定时间前完成区级审核工作,并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市级复核工作。
八、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联系部门:电子商务与商贸处
联系人:易静 联系电话:027-82796625
邮 箱:swjflc@126.com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