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元县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庆元县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庆元县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妥善处置和努力化解水事纠纷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水事纠纷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境内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以及水环境的改变引起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水工程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或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的紧急处置和善后调处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高度重视行业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水事纠纷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水事矛盾的信息,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因水事纠纷导致冲突的危害和影响。

2事件分级

按照水事纠纷事件的参与人数、危害程序和涉及范围,水事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和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Ⅰ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大范围严重污染,严重危及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2重大水事纠纷事件(Ⅱ级)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受到较大范围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3较大水事纠纷事件(Ⅲ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污染,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水事纠纷事件的。

2.4一般水事纠纷事件(Ⅳ级)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水事纠纷事件。

(2)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可能引起进一步冲突的水事纠纷事件。

(3)饮用水源在较小范围内受到污染,危及当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事件。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水事纠纷事件的。

3组织体系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以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庆元县水事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指挥部在县水利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是:

3.1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出应急处置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导;负责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负责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2办公室:汇集上报水事纠纷事件信息和处置进展情况;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应急处置决策,落实相关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镇(乡)政府有效应对水事纠纷事件;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县委宣传部:指导制定新闻报道口径,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

3.4县公安局:维护水事纠纷事件地区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5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指导、协调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3.6县水利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水事纠纷事件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并提出有效建议。

3.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因农田灌溉、水产养殖等发生水事纠纷的群众思想工作。

3.8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支持。

3.9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0市生态环境局庆元分局:组织对引起水事纠纷事件的排污单位进行调处,控制污染源,负责开展纠纷所在地的环境监测。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当发生水事纠纷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事发地镇 (乡)政府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处置行动,防止事态扩大。案情重大、情况严重,涉及县际边界的,根据需要按规定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力量参与水事纠纷事件的处理,并将事件和有关处置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至县指挥部。

4.2分级响应

4.2.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水事纠纷后,应立即向市级相关部门汇报,并按市级部门指令执行,县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应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上报事件起因和有关情况,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冲突。

(2)在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未经纠纷各方达成协议或共同的上级政府批准,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4.2.2发生一般(Ⅳ级)水事纠纷事件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市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3响应终止

因水事纠纷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的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4.4善后处理

因水事纠纷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在水事纠纷的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调查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事件的方案。

4.5纠纷处理

在水事纠纷突发性事件得到平息后,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分工解决处理水事纠纷:  (1)在同一镇(乡)境内发生的村与村、个人与个人间水事纠纷,由县水利局会同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在本县境内发生的跨镇(乡)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由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裁决,纠纷各方必须严格执行。  (3)跨县际的水事纠纷,县水利局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6调查评估

县水利局会同相关县级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对水事纠纷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保障

县域内的通信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5.2宣传教育

水利局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水平和法制意识。

5.3应急演练

水利局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水事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水事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4奖惩措施

对在预防和处置水事纠纷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附则

6.1水事纠纷多发的镇(乡)可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6.2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须经县指挥部审查后再作报道。对县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

6.3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县水利局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6.4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6.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庆元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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